广东发布工业园区监测要求
广东省近日发布了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》,对工业园区环境评价、环境治理、环境监测、环境管理等内容做了详细规定。
工业园区:国家级及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、保税区、出口加工区以及省产业转移工业园,市级及以下工业集中开发区域可参照本意见执行。
环境监测: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优化水环境质量监测布点,科学设定监测频次;对纳污水体水质超标、下降的园区应加密水质监测。建立园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机制,对园区及周边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情况进行监控,并逐步由“一园一点”扩大到周边区域。将园区土壤环境质量作为我省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的重点内容。搭建园区环保数字化在线监控平台,跟踪园区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。
点评:我国环境监测业务近年来逐渐向园区下沉。本意见总体来说,就是将工业园区作为一个小型“行政单元”,根据园区内情况,水环境质量、大气环境和土壤环境全面监测,并搭建数字平台对数据进行分析,对环境进行监控。据了解,在本意见内的工业园区大概在130~150家左右,如果每个园区投资在500万左右,则此市场规模约为7亿元左右。
全文如下:
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》的通知
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,各有关工业园区:
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,提高工业园区绿色发展水平,我厅制定了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广东省生态环境厅
2019年3月11日